一、乡镇级行政单位
乡镇级行政单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下的基层行政组织,包括乡、镇等。乡镇级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的法律、法规、决定和政策,行使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。具体职责包括: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;
2.负责乡村土地管理、农业农村经济管理、公共资源管理、环境保护管理等;
3.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、卫生监督、计划生育等工作;
4.组织实施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社会福利等工作;
5.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和打击犯罪活动;
6. 开展社会组织、社会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。
二、县级行政单位
县级行政单位是我国地级行政区划下的基本行政组织,包括县、区等。县级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国家、省属、发改委的法律、法规、决定和政策,行使各种管理和服务职能,包括: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级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;
2.维护公共安全、边防安全和生产安全,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;
3.承办环境保护、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;
4.进行基层卫生保健、计划生育、传染病控制、禁毒、安全监管等工作;
5.负责县级财政预算、稽查审计、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等;
6.进行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社会福利等工作。
三、地级行政单位
地级行政单位是我国第二级行政区划,包括地级市、自治州等。地级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履行国家和省、市下达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责,包括: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级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;
2.按照国家和省、市相关规定,制定并实施本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;
3.负责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管理和行政事务制度管理,承担陆地、海洋的资源管理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;
4.组织公共卫生、计划生育、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等工作;
5.实施文化、科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类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四、省级行政单位
省级行政单位是我国的高级地方行政机关,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等。省级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行使全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管理和服务职责,包括:
1.按照国家政策方针和地方实际情况,制定和执行有关规划、计划、总结和重大政策;
2.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管理,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;
3.代表国家进行地方对外交往、经贸往来、文化交流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;
4.履行地方政法、社会事务等工作,维护公共安全;
5.负责本级环境保护、资源管理、安全监控等工作;
6.组织实施各类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卫生、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。
五、中央行政单位
中央行政单位是指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、各部委和其他行政机构,具有国家行政特权和综合协调管理职责。中央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包括:
1.组织行政机关实施国家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责,负责代表国家进行对外工作;
2.制定和实施国家综合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,处理对本级政府和政府机关来自社会的信访和诉求;
3.对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察、审计、管理、督查和评估等;
4.制定国家级行政法规、决策和其他重要文件;
5. 实施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社会保障、卫生等公共服务;
6. 组织协调国家政策、规划、战略和各项重大工作,推进国家长远发展。
综上所述,我国的行政等级划分非常清晰,各级行政单位都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。每个行政单位应该在其各自的领域内不断完善和发展,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。